十斋日(即于每月初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等十日受持斋戒。《地藏菩萨本愿经》卷上〈如来赞叹品〉云‘复次普广,若未来世众生,于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日乃至三十日,是诸日等诸罪结集定其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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