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坛场财物、负责祭奠物品的人
明 沈榜 《宛署杂记·经费上·坛壝》:“各坛除大兴县有额编办外,本县应该分管天坛坛户一十三名,地坛坛户九名,夕月坛坛户一名。”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哄丁》:“副浄、丑扮二坛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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