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廷上辩论。庭,通“ 廷 ”。《汉书·公孙弘传》:“ 弘 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 颜师古 注:“不於朝廷显辩论之。”《宋史·董枢传》:“会中使自 成都 还,备言其事, 太祖 并召之,庭辩曲直, 仁谦 遂屈。”
为您提供网站开发、SEO优化、移动应用、API接口、PHP、VUE、小程序开发等服务
微信:yvsm316 | 邮箱:yvsm@163.com | QQ:31643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