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之后,李悝在魏国提倡“尽地力之教”;吴起在楚国“明法审令”;申不害在韩国“内修政教,外应诸侯”,都相继公布刑法。法家在乱世中纵横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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