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移是唐宋政府规定民户将税粮送往指定地点或出钱由官府运送的制度。支移之法始于唐代。宋时为了节省官府运粮之费,令民户自备运输工具和自付一切费用,将税粮运到指定仓库。运输距离依户等高低而定: 户籍在第一、第二等者,支移300里;三等、四等者,支移200里;五等者,支移100里。不愿支移者可纳钱,称“道里脚价”,也分三等。百姓为免去输粮之繁和道里脚价的重负,多在输纳之地收籴输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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