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 制,抚台离职,由藩台或臬台暂时代理,称为“护院”。院,指抚院。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论文上·恽子居墓志铭行状》:“时护院为布政使 袁秉直 。”《官场现形记》第三回:“齐巧那位藩司又是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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