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束香于指,以火烧灼。为僧徒修炼苦行之一。
【出处】《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二年》:“禁僧俗舍身、断手足、炼指、挂灯、带钳之类幻惑流俗者。” 胡三省注:“炼指者,束香於指而燃之。”
【示例】《辽史·圣宗纪七》:“十二月丁亥,禁僧燃身炼指。戊子,诏中京建太祖庙,制度、祭器皆从古制。乙巳,诏来年冬行大册礼。”
为您提供网站开发、SEO优化、移动应用、API接口、PHP、VUE、小程序开发等服务
微信:yvsm316 | 邮箱:yvsm@163.com | QQ:31643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