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主亦称“田面地主”,是将从地主处租来的土地转租给农民,赚取地租差额,生活状况超过中农,自己不劳动的中间剥削者的俗称。二地主是地主阶级的一部分。主要存在于官田公地和集团地主较多或土地供求矛盾尖锐的地区。他们或是由于取得田面权而自己不使用该土地,或是由于代理官府、祠堂等经营官田公地,或是由于有一定资金取得破产地主抵押的土地,或是能代贫困佃户交纳押租而先取得租佃权,并随即转租给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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